要考照、領牌、戴帽 騎電動自行車擬3要

2016-05-05

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攀升,交通部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視為「輕型機車」,未來須比照輕型機車考取駕照、領有牌證才能上路,且不得在人行道、自行車專用道行駛,最快年底提出修法草案。

交通部表示,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也應戴安全帽,否則可開罰五百元罰鍰。至於外觀類似腳踏車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仍保留,暫不受影響。

全台目前約有十八萬輛電動自行車,外觀和電動機車相似,卻不須考照與戴安全帽就能上路,近年出現不少騎乘亂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表示,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跟輕型機車的分界愈來愈模糊,有民眾反映電動自行車行駛在人行道、自行車專用道,有安全疑慮,可能擦撞造成死傷。

此外,電動自行車雖規定時速不得超過廿五公里,卻常有經銷商違規調整時速上限。交通部昨公告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即日起出廠的電動自行車須有「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功能,業者不得提高車速。

另七月起售出的電動自行車,車尾須懸掛有如車牌的放大版合格標章,否則不得上路,違者可處車主一千二百到三千六百元並禁止行駛;業者也須宣導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