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尼伯特來勢洶洶,全台各地都需嚴加防備。為了維護勞工權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6日受訪時指出,若災情嚴重達停班標準,雇主仍要求勞工出勤,就必須要給予額外工資;勞工如果因風雨過大停班而無法前往上班,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或是解雇。

謝倩蒨表示,勞動部在2009年就已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依據這個要點,當天然災害發生時,例如說颱風來襲時,若勞工因雇主要求而出勤,希望雇主可以秉持照顧勞工的心,除了當天的工資要給之外,也希望加給勞工工資。

謝倩蒨強調,若災情嚴重達停班標準,雇主也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著強迫勞工請事假,如果勞工因為交通原因遲到、無法出勤時,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補上班、扣全勤獎金,或做出解雇及其他不利處分。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 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