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改革 6大建言出爐

2016-09-10

工商時報【彭禎伶、林燦澤╱台北報導】

針對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案惡意不交割案,投資人保護中心昨(9)日邀集專家學者,對台灣公開收購制度提出六大建言,包括增加財顧或銀行出具收購者資金來源確認書;強化被收購公司審議委員會的審查責任;非極特殊原因不得延後交割日期;達收購上限應公告;主管機關核准但未達收購股數一併公告;公開收購期限討論是否調成90天。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表示,這些建議項目將由證期局研議調整法規及可行性分析,證期局預計9月底前會提出公開收購辦法的改革方案。

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3.8萬張股票,在8月17日即已成就所有收購要件,即投審會已核准,且應賣張數達到預訂收購數量,原本8月19日收購期間屆滿,26日就應交割,但百尺竿頭卻延後交割日期到8月31日,最後30日仍未匯入款項,確定惡意違約不交割。

對此原本證期局研議是否要對收購者增加保證金制度,但昨日投保中心開會時各專家學者指出美國等先進國家都沒有保證金制度,若台灣貿然增加,恐提高併購難度,建議是否改由公正第三者,即財顧公司或銀行,出具收購者資金來源確認書。

丁克華表示,但這不是就要加重銀行或財顧的責任,一旦再違約,是否銀行等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證期局會在研議條文時再進一步評估,也會詢問各界意見。

第二是加強被收購公司因應公開收購的審議委員會責任,目前只要求評估被收購價格的公平性及合理性,未來建議要增加審查收購者的資金及財力,審議委員會應向收購者要求提出財力證明,若對方不願提供,就應在重訊公告,供投資人參考是否仍要應賣。

第三是除非天災等不可抗力的極特殊原因,且經金管會同意延後,否則一般情況不得延後預定的公開收購交割日期,以免增加新變數;第四是收購已達上限,即超額應賣時,有些股票可能不會被收購,應要公告,讓還沒有參與應賣的投資人可以參考。

第五是相關部會核准公開收購或資金匯入,但應賣股數未達收購條件,應一併公告,給投資人參考;第六是目前公開收購期限是80天,但如投審會及公平會等部會審查最長時間是90天,兩者不一致,恐增加公開收購變數,建議調整成一致的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