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詐貸案 雙方姻親關係 核貸3億成呆帳 永豐銀8人交保

2016-10-24

檢調偵辦牙材進口商「鼎興貿易」詐貸案,懷疑永豐銀高層明知鼎興負責人何宗英,是永豐銀前董事何宗達的姨丈,屬於利害關係人,卻仍核貸鼎興3億,造成銀行呆帳,違反銀行法,21日約談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何宗達多名高層到案,昨訊後諭令張晉源、何宗達8人各以20萬至300萬不等金額交保。

張晉源21日到北檢應訊前,向媒體否認不法,表示鼎興與永豐銀業務往來10多年,銀行7月底發現鼎興跳票,才知鼎興何宗英具有關係人身分,銀行第一時間就主動通報銀行局,8月11日並開記者會說明,他強調是證人主動赴北檢說明。

但據了解,何宗達律師指稱,何長居日本,未經手核貸業務,且永豐銀早知雙方姻親關係,與張晉源說法不一,因此檢方訊後諭令何以2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張以300萬交保。

檢調調查,鼎興公司涉嫌從2013年起至今年7月間,利用旗下宗哲8家公司,與10多家醫療院所製造不實交易契約,並附上假發票、診所或醫師開立的支票,向永豐、華南13家銀行和6家融資公司共詐貸31億。檢調7月底搜索約談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聲押何宗英獲准。

檢調發現,何宗英妻子顏媛美是基隆望族顏家第三代,與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明成、永豐餘大股東何政廷都是連襟關係,而何政廷兒子何宗達曾任永豐銀董事,案發後才辭職。

檢調懷疑,鼎興何宗英利用這層姻親關係,長期向華南銀、永豐銀貸款,華南和永豐銀高層明知鼎興屬於《銀行法》規定的利害關係人身分,卻涉嫌違反規定,分別核貸8億和3億多元給鼎興,事後鼎興跳票,讓2銀行蒙受損失。

檢調18日先約談華南銀行高層後,訊後諭令華南銀分行經理陳麗華、毛懿君2人各以80萬交保,資深專員黃仲平、專員李俊宏以40萬、30萬交保。

檢調21日約談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前董事何宗達等人到案,除何宗達、張晉源各以200萬、300萬交保。

另外,永豐金控營運長江威娜300萬交保、資深副總官怡君250萬交保、協理林義盛200萬交保、經理陳添鈴150萬交保、經理吳怡毓100萬交保、專員蔡坤錪2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