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震災假照 不起訴仍得罰

2017-04-07

今年2月11日凌晨台南發生芮氏規模5.6地震後6分鐘,網路瘋傳台南「一棟大樓倒了」和「金華路」等語及照片,台南市刑大查獲謝姓男子以去年0206傾倒的台南新化京城銀行大樓照片謊稱211塌樓照,經楊男和葉男及未成年林姓少女轉貼,3男被警方依恐嚇公眾罪函送法辦,林姓少女函送少年法庭偵辦,惟檢察官認定被告等人無恐嚇意圖,謝某等3人獲不起訴處分。

今年2月11日凌晨1時12分,台南近海發生地震,搖晃程度相當大,震後6分鐘,Line和臉書即瘋傳「有一棟大樓倒了」、「金華路」等文及照片,後來警方查出照片是去年206台南大地震的新化京城銀行大樓傾塌照片,並非當日地震災情。

由於此地震,正值0206台南大地震屆滿1年,半夜瘋傳假照片,引起各界譁然,有人大罵「不要在去年的傷口灑鹽了,別再沒完沒了的傳下去」,台南市長賴清德震怒,指示市警局嚴辦。

警方因此追查到19歲的謝姓男子,他坦承是抱著開玩笑的心態,在「頂溪寮軍火商」LINE群組虛構有大樓倒塌訊息,再配上京城銀行大樓舊照,19歲楊姓男子看後,再將訊息轉傳給就讀高中的林姓少女等人,27歲葉姓男子更截圖轉貼到臉書「廟會資訊討論區」。

被告4人被警方依恐嚇公眾罪嫌分別函送台南地檢署與少年法庭偵辦審理,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刑法恐嚇罪構成要件,必須行為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眾」為前提,核被告等人所為,無此要,應予不起訴處分。惟刑事恐嚇公眾罪部分不起訴,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規定開罰。

賴清德得知被告獲不起訴後表示,檢方雖沒把他們起訴,但也認定其行為,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局將依規定對4人進行裁罰,給社會一個警示教育,天然災害發生時,是以愛相扶持時候,而不是傳播不實的照片及謠言來造成恐慌,希望此案能作為未來災害發生時的態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