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詐騙╱2億贓款想歸還 大陸「已讀不回」

2017-04-20

兩岸關係急凍,我方檢察機關查扣跨境詐騙案件逾兩億元贓款,欲返還大陸被害人也遭波及。法務部指出,為返還贓款向大陸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共卅件,但對岸「已讀不回」,盼兩岸盡速協商訂出「返贓機制」。

蔡政府上台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急凍,法務部此刻以維護被害人權益為由,尤其是大陸民眾深受詐團所苦的案件,向對岸遞出橄欖枝,就看對岸是否接受。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希望陸方苦民所苦,回到共打的合作軌道,勿因政治阻斷機制。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表示,依新修正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發還之扣押物如受發還人不明,檢察官公告後一年內仍無人聲請發還時,即歸屬國庫」。因此兩岸更需盡速協商,訂定返贓機制,以便將贓款速返還大陸被害人。

國兩司司長蔡秋明昨天指出,台灣從二○一四年四月起,首次返還陸方贓款以來,迄今已返還陸方七次、共新台幣一千八百十七萬餘元,陸方返還我方六次、金額約新台幣一千四百卅九萬餘元。資料顯示,相關案件多發生在馬政府時代。

國兩司指出,日前高檢署要求各檢察機關,清查詐騙案件中涉及大陸地區被害人的件數及金額,總計有八十一案,查扣的被害人贓款新台幣一億九千一百八十萬多元、人民幣八十萬餘元,總計逾新台幣兩億元。

我方清查後,陸續向大陸提出司法互助案共卅件,準備返還金額逾一億兩千兩百萬元,未全數提出司法互助的原因,部分案件是被害人尚不清楚,部分是地檢署尚未提出返贓請求。

國兩司說,目前實務上返贓有困境,以大陸退休銀行員工劉宣東遭詐騙上千萬人民幣,後來台灣協助追回部分款項為例,由於兩岸匯率管制,我方即使將追回的贓款匯返到劉個人戶頭,他也無法提領,最後是大陸公安部提供戶頭,由公安部領出轉交。

法務部指出,過去大陸欲返贓給我方被害人時,也曾發生欠缺由機關還款給我方的途徑,委由台商將款項帶回台灣代為返還。這些執行面問題,急需兩岸共同協商建立返贓機制,才能加速、簡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