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案出爐〉三大主軸 營所稅率調高、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 明年實施

2017-09-02

財政部長許虞哲今 (1) 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稅改內容,取消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採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或定額免稅合併計算二擇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 17% 調高到 20%,以及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 45% 調降至 40% 等重大方向,預計年稅收將淨減約 59-69 億元,新稅改內容將從明年起實施。

至於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大聲疾呼要取消的企業保留盈餘課稅,最後拍版定案,稅率由目前的 10% 稅率減半為 5%,並未完全取消。

許虞哲說明,本次所得稅制改革分為三大主軸,第一,減輕薪資所得者和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

內容包括調高標準扣除額 2 萬元 (由 9 萬元提高為 11 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增幅達 22%,估計約 517 萬戶受益;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 5.2 萬元 (由 12.8 萬元提高為 18 萬元),增幅達 41%,分別約 542 萬戶、62 萬戶受益。

同時,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 1000 萬元部分適用 45% 稅率級距,改將綜所稅級距由 6 級修正為 5 級,最高稅率降至 40%,希望藉此留才攬才並吸引投資。

第二,減輕中小型和新創企業稅負。

內容包括有獨資合夥組織的所得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其所得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所稅;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 10% 調降至 5%

第三,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制。

內容包括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訂定我國居住者個人 (即內資) 的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並合理調整所得稅稅率結構,例如將營所稅由 17% 調高至 20%,取消外資股東抵繳稅額規定,並適度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 20% 調高至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