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稅改在即,財部防杜人頭戶

2017-10-05

股利所得稅改方案為期一個月的預告期今(5)日結束,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中午與綠委便當會,將針對稅改甲、乙二案擇一拍板,多數人支持乙案。不過,乙案容易有人頭戶問題,財政部在訂定此次稅改時,增訂防弊條款,讓股利所得人或企業兩端點都有處罰,以避免弊端發生。

 賴揆與綠委今天中午舉行便當會,將對稅改案交換意見,針對股利所得甲、乙二案,聽取綠委意見後擇一拍板。據悉,財經高層、券商公會以及會計師公會均支持乙案,主因相對小股東較為有利。

 股利所得乙案可扣抵稅率8.5%、上限8萬元,預告期有人主張應提高至10%、10萬元。但知情官員說,政院版股利改革稅額、稅率及營所稅提高至20%等,原則都不會變動。而標準扣除額由9萬提升至11萬元,薪資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至18萬元,藍綠立委皆喊加碼至20萬元,政院人士說,賴揆不會再調高,將留待決戰立法院。

 一旦採乙案實施可抵減稅額,財政部官員說,就一定有人頭戶問題,但此次稅改直接給予設算金額,而不需利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計算,對企業來說成本更低,作弊也更容易。為防止弊端,財政部針對乙案人頭戶問題,增設兩個條文。

 第一個是公司虛增股利。官員指出,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虛偽安排或不正當方式,虛增股東、社員或出資者所獲配的股利或盈餘者,應按虛增股利或盈餘金額,處30%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萬元。

 第二是虛增可抵減稅額。官員說,若未依規定的抵減比率或上限金額計算可抵減稅額、未依實際獲配股利或盈餘金額計算可抵減稅額,或是無獲配股利或盈餘事實卻虛報可抵減稅額等,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的其中之一,就需處以所漏稅額或溢退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以防杜納稅義務人藉虛增可抵減稅額來逃漏所得稅。而這項規定,不論是利用人頭的大股東,或被利用的人頭戶,都要受到處罰。

 此防弊條款對公司與個人的兩端點皆有處罰,除了在懲罰部分有明確制定。官員指出,若公司沒有繳稅,但有大量盈餘分配,在查核面上就可以明顯看出有問題,因此在人頭戶的部分,作弊的機率應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