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保單疏失 再吞天價罰單

2017-11-10

銀行賣產險保單首見大型行銷疏失,金管會8日公布,彰化銀行未經房貸客戶同意,將房貸戶原投保的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變更為居家綜合保險,共有42家分行銷售的518件保單,未經保戶重填新要保書,而是由彰銀的保單銷售業務人員指示台灣產物收件人員,代簽保單。

彰銀被金管會保險局認為違規情節重大且影響層面甚廣,被要求一個月內改正,處罰新台幣300萬元的罰鍰,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且停止代理銷售居家(住宅)綜合保險或其他同類型保單6個月。台產則是因未經查證保戶是否親簽,被罰鍰180萬元。

這也是銀行將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子公司,轉為銀行保經或銀行保代部後,被罰金額最高的一案;今年共有5家銀行因銷售保單及相關行銷疏失被保險局開罰,多被罰10∼50萬元,彰銀已是今年第二次被罰,一罰就是300萬元,且被停止部分業務。

銀行辦理房貸都會要求房貸戶加保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彰銀被暫停代理銷售居家綜合險半年,保險局表示,彰銀的房貸客戶若已投保居家綜合險,續保沒有問題,但若要投保新的居家綜合險,半年內恐須向其他銀行或通路投保。

保險局指出,這件是彰銀客戶的檢舉案,事後調查今年1到5月,彰銀共有42家分行,有600多個房貸客戶將原本的住宅火險及地震險,轉投保台產的居家綜合險,其中有518件,要保人沒有填新的要保書,沒有親自簽名。

彰銀對此案的陳述是居家綜合保險比原本的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多了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可以理賠自家火災等意外事件造成鄰居的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保障增加,且若是300萬元的保額(仍要看房屋結構及樓層,住宅火險加地震險一年保費約2,000元,但若是居家綜合險則約2,700元,保費一年約增加700多元。

彰銀對保險局表示,站在增加房貸客戶權益及擴大保障的考慮上,建議保戶改投新的保單,且都有事先取得客戶同意,只是投保程序不完整,因此518件保單事後都取得客戶補簽,只有2件客戶仍不同意,即撤銷保單退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