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新措施「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如何計算看這裡

2018-04-16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是今年報稅的新措施,誰可以享有基本生活費不課稅?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扶養親屬人數越多、採標準扣除額者,較有機會適用扣除基本生活費。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指出,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是為了維持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因此「普羅大眾不適用」。

但許祺昌強調,「不能說受惠的只是少數人而已,就不重要,這是納稅者基本人權保障的一大步」。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如何計算?安永會計師楊建華表示,「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扣除額」時,差額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每一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是以16.6萬元x人數(含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

「免稅額+扣除額」含: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免稅額每人為8.8萬元,滿70歲則為13.2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為9萬元,有配偶為1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12.8萬元。

舉例說明:

甲君是單薪家庭,除了本人、配偶外,列報扶養二名未成年子女,及未滿70歲的父母二人,且採標準扣除額。全年度全戶所得總額僅甲君的薪資所得120萬元。

基本生活費總額為99.6萬元(16.6萬元x6人)

「免稅額+扣除額」為83.6萬元(免稅額52.8萬元+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扣除額12.8萬元)

基本生活費總額99.6萬元大於「免稅額+扣除額」83.6萬元,差額16萬元得在綜合所得總額120萬元中扣除,綜合所得淨額為20.4萬元,適用稅率5%,應納稅額為1萬200元。

張芷指出,扶養親屬人數越多,採標準扣除額者,越有機會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

舉例說明:

以四口、扶養二名未成年子女的單薪家庭為例(假設無其他所得)。

基本生活費總額為66.4萬元(16.6萬元x4人)

「免稅額+扣除額」為66萬元(免稅額35.2萬元+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扣除額12.8萬元)

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扣除額」,差額為4,000元(66.4萬元-66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四口、扶養二名未成年子女的雙薪家庭為例(假設無其他所得)。

基本生活費總額為66.4萬元(16.6萬元x4人)

「免稅額+扣除額」為78.8萬元(免稅額35.2萬元+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扣除額25.6萬元)

由於「免稅額+扣除額」大於基本生活費總額,因此無法自綜合所得總額中,額外減除基本生活費。

如果以六口、扶養四名未成年子女的雙薪家庭為例(假設無其他所得)。

基本生活費總額為99.6萬元(16.6萬元x6)

「免稅額+扣除額」為96.4萬元(免稅額52.8萬元+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扣除額25.6萬元)

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扣除額」,差額3.2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