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士基為了兩年前的「大排長榮」事件,在丹麥告長榮海運(2603)。長榮海運今天回應,長賜輪為長榮依論時傭船合約所租賃的船舶,該艘租船擱淺案所衍生的相關責任應由船東承擔。兩年前發生的「長賜輪」(Ever Given)擱淺在蘇伊士運河,後來日本船東也申請共同海損。
根據海運專家指出,共同海損是根據海商法規定,為維護公共海事冒險中危險財產之共同安全,船舶遇到危險、海難等問題,為求共度危險,必須犧牲船上的貨櫃或是支付特殊費用,直接造成費用及損失,必須由船、貨(包括不同的貨主)各方來共同負擔。
例如,2018年馬士基貨櫃船上的貨櫃發生失火,船東聘請救助公司進行滅火等費用,可列入共同海損由船上所有受益者(包括船東、貨主)平均分攤。